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12-29 11:59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12月11日下午,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集各市州、省直及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座谈会。会议听取各地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通报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情况。马成贵副厅长就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做好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2020年,在住房公积金行业同心协力、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稳妥开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化建设持续有效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996.73亿元,提取总额651.15亿元,缴存余额345.58亿元,贷款总额605.41亿元,贷款余额282.75亿元,个贷率81.82%。1-11月,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16亿元,提取额100.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77.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9%、增长13.13%、增长23.73%。西宁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中,除单位销户和职工死亡提取外,其余缴存、提取业务全部实现线上办结,贷款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已形成12329语音热线、短信、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等服务渠道,向全省9家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提供服务。省直、海北、海南、玉树、海西中心通过微信平台开通了退休和偿还本中心贷款等线上提取业务。
 
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转变思想,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民生作用。一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8〕129号)精神,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覆盖,进一步做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池。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支持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拥有住房所有权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名下住房公积金,不享有该住房所有权的直系亲属,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要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要积极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贷款逾期等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切实转变思想,按照全省统一化发展的模式,升级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信息查询等3项“跨省通办”事项,2021年底前实现单位登记开户等5项“跨省通办”事项,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提升服务水平。五是认真对待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间进度,抓紧逐项予以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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