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高质量发展引领国家公园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7-09 11:23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坚决整治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前头,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6月7日至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再次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科学准确全面把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一场深刻的系统性变革,是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在理论层面,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实践层面,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从国际层面,有利于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广泛分布于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等重要生态板块。这些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生态保护新的空间格局,实现了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
 
青海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我们应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认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推动构建自然保护地利益共同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走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不断巩固和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取得的实践成果
 
聚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在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取得良好经验的基础上,青海省政府与国家林草局达成共识,作出共建国家公园示范省的重大决策。2019年8月,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在西宁举办,论坛形成了《西宁共识》,向国际社会传播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建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确立了依法、绿色、全民、智慧、和谐、科学、开放、文化、质量9大国家公园建设理念,探索建立了规划、政策、制度、标准、机构运行、人力资源、多元投入、科技支撑、监测评估考核、项目、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合作交流、社区共管等15个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高原特色的国家公园建设模式。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努力打造生态保护、生态文化、生态科研高地,探索建立“村两委+”社区参与机制,深入推进自然教育体系,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有效保障和维护了祁连山区生态安全。
 
深入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基本构建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修复,围绕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五大生态板块,启动实施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一二期、祁连山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愈加坚固。
 
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探索自然保护地立法,组织编制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条例(草案)》,积极推进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率先组建了国家公园警察总队。成立青海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服务保障中心,建立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为生态保护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新体系。率先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和整合优化,编制完成《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整合优化后,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增加了3.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提高了4.89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三、奋力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走在前
 
在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方面走在前。整合、归并、优化、新建自然保护地,把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纳入自然保护地。同时,积极谋划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设,在总结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申报设立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做出积极贡献。
 
在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方面走在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统一分级管理体制,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行政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碎片化问题,形成高效联动的综合管理模式。
 
在建立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机制方面走在前。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补偿配套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推动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在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效管理方面走在前。构建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监测,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系统布局自然保护地发展方向、管理目标和保护对象,实现自然保护地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标准,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标准体系。
 
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走在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模式,鼓励和引导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生态保护和社区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制定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各利益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副局长:张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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