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车乱象 金昌市在行动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8-12 09:09
来源:金昌日报
 
“这位同志,请把头盔戴上。”“你这样戴头盔形同虚设,最好把头盔安全带系上。”这是8月12日,记者在金昌市区长春路与泰安路十字看到民警劝导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幕。在每个等待绿灯放行的间歇,民警都不厌其烦地劝导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好头盔。交警金川大队民警杨光告诉记者,从6月中旬开始,大队就安排民警于每天上午7:30至12:30,下午1:50至7:00对主要路段进行重点执勤,大力整治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县区各交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执法小分队,在全市人流、车流集中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采取整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大力纠正、劝导、查处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市公安交警支队还联合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摸底排查,尤其针对黑车、带病车、非法改装等不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重点排查,要求各电动车销售企业,对销售的电动车进行全面排查,严把电动车检验关,督促电动车销售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新车上户登记,预防和杜绝不合格电动车上路行驶。
 
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逐街逐巷排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对标识范围模糊不清及新增加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施划,目前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工作已完成。同时,按照“一劝二管三教育”模式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现象予以整治,对违反《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劝导规范乱停车辆16636余车次,处罚4386余起。此外,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主次道路两侧路外(人行道)及背街小巷道路两侧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400余个。
 
各级教育部门出台相应措施,从2020年6月1日起,要求全市各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骑乘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响应“一盔一带”号召,为本单位有需要的工会会员配发安全头盔。督促全市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制定未佩戴头盔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和考评制度,并设立专项资金采购安全头盔等,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有需要的职工。
 
此外,为整治电动车乱象,金昌市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抖一快手”等媒体平台,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媒体推送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典型案例集中曝光。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面向群众广泛征集不文明交通行为线索,并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曝光。
 
采访当天,在长春路与泰安路十字等待绿灯放行的间隙,记者粗略数了一下,16位电动车驾驶员中有2人未戴头盔。杨光告诉记者,随着金昌市“遵规礼让·畅行金昌”文明交通提质行动的不断深入,全市电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不戴头盔、乱停乱放、原地掉头等不法行为越来越少,这不仅为全市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秩序,也有力地助推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电动自行车质量良莠不齐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客观因素,驾驶者自身安全意识的薄弱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驾驶电动车出行应遵守交通法规行驶,切忌心怀侥幸实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超标电动车经属性鉴定后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类别,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将承担驾驶机动车的相应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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