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36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系依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起草制定,旨在推进全省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导则》主要内容共9章,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房源筹集、准入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退出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概念、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的阐述。《导则》聚焦服务要素和服务行为规范,充分发挥省级层面的指导作用,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导则》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保障范围:明确申请人范围应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明确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应为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6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达到一定年限且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并在当地居住一定年限的外地户籍且当地无房务工人员。
 
《导则》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审核要求:按照不同类型,对收入、住房、财产等审核提出基本要求。明确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明确对申请人的住房审核范围应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情况。对申请人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企业投资、债权、有价证券、车辆等。
 
《导则》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明确公租房保障应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保障标准应包括实物配租标准与租赁补贴标准。《导则》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等情况,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应低于15m?,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应低于36m?。要求按申请人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或租金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不宜低于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
 
《导则》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以试行方式实施,实施过程中将及时吸收各地实践中的意见建议,并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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