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体会(二)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10-17 20:16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和人民生活福祉,“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的社会环境,让更多的劳动者愿意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是不断提升技能人才的政治、社会、经济待遇制度的进一步设计。

1.“数”说技能人才的激励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提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增强技能人才的成就感、获得感和自豪感,激发技能人才的爱国之情、奋斗之志、奉献之力。

党的十九、二十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771名,占比均在33%以上。其中,二十大代表中,工人党员192名(农民工党员26名),占8.4%;农民党员85名,占3.7%;专业技术人员党员266名,占11.6%。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980名,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占代表总数的15.70%,专业技术人员613名,占比20.57%,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还将有所上升。

各级工会实行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截至2021年9月,31个省级地方工会配备挂职兼职副主席132名,其中,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62名。

全国劳动模范每5年表彰一次,1950年至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15次表彰大会,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1515人次。1989年以来,基本形成了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届次,每次评选表彰先进个人3000名左右。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1689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授予804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1192人,占总人数的47.8%;农民500人,占20.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01人,占32.1%。来自基层一线的比例较高,其中一线工人和企业技术人员847人,占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71.1%,提升了14.1%。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每年表彰一次,自1985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坚持注重向基层、向一线、向普通劳动者倾斜,注重产业工人所占的比例并实行单列,且设定不得低于35%,农民工人比例不得低于10%,释放劳动光荣、劳模光荣,实干兴邦、创新发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正能量。202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966个、全国工人先锋号956个,其中单列35个奖章、3个先锋号名额表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31个)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老铁路建设中单列奖章4个、先锋号3个)。产业工人共计373名,占40.1%,基层一线的劳动者共计613人,占65.9%,其中农民工149人,占16.0%,科教人员204名,占21.9%。表彰对象覆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国际组织”之外的所有19个行业大类,其中,表彰对象最多的是“制造业”,占34.1%。

1992年,全国总工会会同中组部、教育部,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中国工运学院)创办了首批48名学员的劳模本科班。1996年起,符合入学条件的全国劳模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推荐,全国总工会审定,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入学。2019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劳模本科班基础上成立劳模学院,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模人才。

1995年,国家开启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建立高层级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截至2021年,人社部共评选表彰了29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321名全国技术能手,706家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394名突出贡献个人。

​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奖首次设立“工人农民创新奖”,截至2021年,20名技术工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8年,国家调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选对象,从只表彰专业技术人员到表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并且高技能人才占比10%。截至2017年,共有2250名高技能人才获此殊荣。

始于1960年由全国妇联每年表彰一次的三八红旗手,始于1991年由全国妇联每年表彰一次的巾帼建功标兵,始于1994年由团中央每年表彰一次的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始于1997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每年表彰一次的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以及每年组织的专家休假疗养,技能人才比例逐渐增加,有的地方占比达25%以上。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意见,要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2021年,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薪资待遇,“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部分省份还对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出台了具化的政策,例如,2022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让技能人才有有甜头、有奔头。

2.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的新设计

《意见》对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设计,提出“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意见》提出“完善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制度。国家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意见》提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

《意见》提出了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并明确了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为高技能人才,《意见》提出了高技能领军人才,但未做具体界定,我们或许可以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工人农民创新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以及受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湖北建院王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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