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发布!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3-11-29 16:00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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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应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统一公布的形式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县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实施具体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采用四方综合评价机制,评价主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业主、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其中,第三方机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占80%,业主满意度评价占10%,社区、住建局评价各占5%。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应根据《荆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公安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评细则》,组织专业团队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进行现场对标考评。
 
第六条  业主满意度评价由第三方机构按采取随机电话抽样测评方式,根据业主反馈意见填写《业主满意度测评问卷》,每个小区的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或不少于20份。
 
第七条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辖区社区和本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评价内容重点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配合社区有关工作等情况。
 
第八条  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小区项目实行服务质量分级评定,共分为四个等级,物业服务费按项目服务质量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第九条  住宅物业小区项目综合服务评价总体得分采用100分值,按照综合服务评价分值高低将住宅物业小区项目分为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划分标准如下:
 
(一)综合服务评价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测评为一级项目;
 
(二)综合服务评价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测评为二级项目;
 
(三)综合服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以上75分以下的,测评为三级项目;
 
(四)综合服务评价得分在65分以下的,测评为四级项目。
 
第十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考评每两年组织一次,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现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及业主满意度测评;
 
(二)县住建局组织辖区社区及本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统计第三方现场服务质量考评、业主满意度、社区、住建局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并报县住建局审核,形成全县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初步报告。
 
(四)县住建局应对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初步结果,通过县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系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相关企业和主要管理人员对初步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误的测评结果进行公布,并对项目颁发《公安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测评证书》。
 
(七)对已经进行等级测评后的住宅物业小区,在有效期内发生不良信息产生并达到相应分值的,县住建局依据本《测评办法》撤销原等级测评,重新进行等级测评。收回原《等级测评证书》,重新核发证书。
 
第十一条 县住建局根据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结果、社区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等情形,在全县范围内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名单以及每个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并在相关媒体上和物业小区内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红黑榜”等。
 
第十二条 县住建局将年度排名靠前靠后小区名单抄送至其所在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作为续聘、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年度排名靠后小区作为日常行政监管巡查工作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信用信息记分。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等级服务测评结果作为企业品牌创建、诚信承诺创建、衡量企业服务品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 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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