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要整治891个老旧小区!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8 10:28
石家庄政府官网发布了《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案》要求主城区四区三年(2018-2020)共需完成891个,280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2018年要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快一起来看有哪些具体内容!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什么样的小区纳入整治?

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辖区2000年之前(含2000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情况,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函》的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台账;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经过现场勘查,充分征求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管理单位以及水、电、暖、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和消防、电梯等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内容,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在老旧小区调查摸底阶段,应针对老旧小区的不同特点,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后老旧小区管理方式,并上报备案。

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其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涉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的小区(对“三供一业”移交后仍未达标的,可列入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上一轮已完成部分项目整治小区的相应项目,不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在哪些方面做提升?

1、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电梯设施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2、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等。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3、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加装路灯、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整治资金从哪来?

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支持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整治。

1、主城区四区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分担。经各区调查摸底,三年整治资金总概算为9.75亿元(不包含水、电、暖、天然气以及消防电梯等改造资金),其中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主城区四区分别安排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各区根据工程量安排相应整治资金,确保整治工作的正常启动和良好运行。整治资金的拨付按照施工进度统筹安排,施工招投标完成后,持中标通知书,市财政根据市级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结合中标价格和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拨付应负担资金。

2、其他县(市、区)按照资金筹措的总体原则,制定本辖区的老旧小区资金筹措方式。

3、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以及通讯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落实整治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整治。

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8年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至70%、2020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主城区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每年要确定3-5个老旧小区整治示范项目;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辖区整治情况,适当确定示范项目。

主城区四区三年共需完成891个,280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长安区253个,996万平方米;桥西区253个,517万平方米;裕华区164个,524万平方米;新华区221个,767万平方米)。

政府支持引进大型物业企业

对规模较大、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和物业企业签订较长合同激励企业全面市场化运营。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提倡选择信誉好、实力强、规模大的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

对规模较小、分散,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方式。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住宅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业主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政府补贴部分物业费用

一是主城区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50%,各区财政负担50%,考核合格后,市级补贴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区;未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等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辖区政府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暂时垫付补贴资金,待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后,市财政按照辖区财政补贴额度的50%拨付补贴资金。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管理资金补贴办法。

二是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补建和购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此费用应允许计入旧小区整治资金),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经营收益用于补贴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资金。

副市长牵头整治工作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公安、公安消防、城管、质监、体育、邮政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附名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实施方案、进度统计、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老旧小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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