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权威解读来了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4-03-01 10:12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洪鑫)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了《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适用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也是一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立法实践,为全省以法治方式深化共同缔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黄石样本”。
 
据了解,《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条例》要求,通过多样化方式增强加装电梯的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逐步构建加装电梯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一、立法背景
 
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作为老工业城市,因为历史原因,居民居住条件存在短板,生活品质有待提高。据统计,全市有3000多个楼栋单元需要加装电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作为老龄人口大市,黄石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1.2万人,占比为18%。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9万人,占12.54%,远超7%的老龄化社会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均寿命在不断延伸,群众对电梯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35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宣传引导等内容。
 
第二章:申报和审查,共9条,主要明确加装流程和要求,包括加装人概念、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计要求、争议调解、联合审查等内容,着重解决统一意见难、资金筹措难两大问题。
 
第三章:建设和维护,共8条,主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包括结构安全、电梯外观、建设风格、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内容,重点解决建设监管难、维护保养难两大问题。
 
第四章:保障和监督,共11条,主要是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集中带量采购、成片连片加装、社会参与、目标考核、日常监管、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条例》2024年3月1起施行。
 
三、立法作用
 
立法为民、立法惠民,是立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价值追求;通过立法,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和基本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发现,意见统一难、资金筹措难、建设监管难、运营维护难是目前影响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主要问题,聚焦“四难”、解决“四难”也就成为立法的主要任务。
 
为解决意见统一难,《条例》在遵循《民法典》有关规定和精神的前提下,根据业主自愿原则,规定了通过当事人相互协商、社区协调、基层组织听证调解、司法诉讼等多种途径统一意见,为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创造基本条件。
 
为解决资金筹措难,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补贴到位。另一方面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除加装人协商分摊外,《条例》规定加装人还可以通过使用社会投资、社会捐赠及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在实际工作中,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也开通了对相应群体的资金补贴通道。
 
为解决建设监管难,《条例》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编制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引等工作,重点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条例》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界定。
 
为解决运营维护难,《条例》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了加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明确要求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条例》还专款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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