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推进会
4月1日,《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推进会召开,全面推进《条例》的实施贯彻工作,增强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为我市物业管理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翟辰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洁,副市长雷儒鑫出席会议。
2016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了《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两年来,经过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反复斟酌修改,《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我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按照会议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制理念,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要理清工作思路,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物业企业综合素质,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建设,大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培育品牌企业,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强化业主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要强化法治意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加大协调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推动贯彻实施《条例》的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法规规定落到实处;加强道德自觉,提升文明修养,为《条例》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会议对《条例》作内容介绍及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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