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确保全省各设市城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通知》要求各设市城市,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自评估报告。为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此次评估工作,系统梳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实现情况,深入查找问题,补齐工作短板。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是对各地近年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成效检验。各地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紧盯目标任务,系统分析评估,自评估报告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省厅。
二、抓紧编制评估报告。各地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梳理本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扎实做好自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评估报告所涉及测算数据精准翔实。
三、系统填报项目情况。各设市城市系统梳理自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来所实施的所有海绵城市相关项目,包括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详细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面积和竣工时间等信息,具体项目类型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进行填写。
四、材料报送时间要求。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清单请于5月20日前,自评估报告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厅城建处。
省厅将组织对各地报送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将组织对各地报送的部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