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报,授予河北省秦皇岛市、湖北省宜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河北省正定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等36个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居环境奖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两类,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项目。申报城市(县)需满足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其中,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还需要符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要求,该标准包括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和创新活力8方面40个指标。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则必须是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和宜居乡村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