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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建设局“三创新”做精“大综合”改革下的“小而美”

2023-01-17 10:04:15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核心摘要:自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开展以来,平湖市建设局处罚事项全部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为积极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探索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执法工作机制,平湖建设局在嘉兴范围内率先实施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监管体系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来各个条线单独作战的监管模式,解决了原来“没人管、不好管、不会管”的监管痛点。改革以来,监管事项实现全领域覆盖,执法领域实现多方位突破,案件处置实现高效能办理。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自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开展以来,平湖市建设局处罚事项全部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为积极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探索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执法工作机制,平湖建设局在嘉兴范围内率先实施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监管体系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来各个条线单独作战的监管模式,解决了原来“没人管、不好管、不会管”的监管痛点。改革以来,监管事项实现全领域覆盖,执法领域实现多方位突破,案件处置实现高效能办理。
 
监管体系创新,“工作专班+人才技库”双轮驱动。突破体制约束,出台《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执法监管(指导)领导小组,形成各条线执法分管中层干部+执法联络员的专班架构。并抽调各业务条线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业务骨干建立了局执法人才库统筹管理,对重大专项执法活动、重大疑难行政处罚(移送)案件处置实现统一调配。同时,印发《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及制作指南》《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文书文号编写规范》等规范执法程序的文件,实现执法程序规范化。
 
工作机制创新,“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双管齐下。突破协作壁垒,建立行政处罚(移送)“1+1”工作制,即:1位执法监管(指导)办公室执法人员+1位业务条线执法人员共同处置,对部分局内部跨条线的事项,由执法监管(指导)办公室牵头,实行多部门“1+1”。改革以来持续加压施工安全、住房安全、燃气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执法监管,突破了工程消防、农村建房、白蚁防治、餐饮燃气等多个领域的案件执法,2022年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和线索58起,同比增长45%,处罚金额约460万元。建立行政检查清单工作制,全面应用数字化成果,依托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全年对389项监管事项开展了行政检查,其中应用“双随机”模式开展82项检查。对监管力量薄弱、责任主体不明确、需要重点执法领域的事项实行清单制,以条目式形式逐项列出,对清单范围内的权力事项,实施“1+1”工作制,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模式创新,“执法场景+快捷办理”双向发力。突破改革难点,创建“执法一件事”执法场景,通过外部联合平湖市公安局、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内部统合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相关科室(中心),改变了原来各个条线单独作战的执法模式,实现了外部“大综合”、内部“小综合”,保障执法效果。改革以来,累计创建了“建筑工地执法一件事、施工扬尘执法一件事、租赁住房执法一件事”等8个场景执法。同时,深化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出台《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快捷办”案件查处试点工作的通知》简化移送程序,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直接立案进行查处,不再另行案件移送,执法效率从一周提速至立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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