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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亮点解析

2018-11-27 12:05:57来源:湖北公积金网   
核心摘要:2014年11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12年来第一个由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省级政府出台的第一个 ...

201411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2002年《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226号)后,12年来第一个由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省级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文件。是具有里程意义的住房公积金纲领性文件。

 亮点1:杜绝"隐形福利"解决"分配不公":公积金缴存必须同城同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但首次提出了缴存比例低的设区城市,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同一设区城市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禁止各单位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防止再出现公积金缴存"相差悬殊"的现象。

亮点2提取条件放宽:省内可异地贷款且首创公积金可用于装修、交物业费

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也可以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还可凭正规合同,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饰装修,这些措施属于全国首创!

亮点3:盘活"沉睡"资金: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湖北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状况。考虑到房价高,很多家庭月供压力大,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利于发挥家庭在购房中的作用。

亮点4:打破户籍藩篱:惠及农民工,城镇化有望前进一大步

我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意味着每年有60万左右农民工落户城镇。《通知》要求落实《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加强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亮点5:省级层面调剂公积金:探索建立更大范围融资机制

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住房公积金调剂融资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调剂,平衡资金头寸,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在盘活存量贷款资产方面,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公积金个人房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亮点6:公积金规范化使用管理:公积金监管要做到"滴水不漏"

    要求全省各城市公积金管委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积金决策制度。管委会主任要负总责;实施公积金联网监管;加强县市办事处管理。此外必须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对县市办事处(营业部)的管理。从决策制度、队伍建设、内部管控、机构管理等方面,堵住以往公积金监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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