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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监管模式

2019-09-26 07:54:2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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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意见》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创新工程监理制度。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
 
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立产品发布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
 
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开展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更新改造利用试点示范。
 
《意见》要求,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系统制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
 
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
 
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意见》要求, 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
 
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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