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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被评价为"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50%

2019-10-14 09:46:0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50%。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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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推行以重点污染物、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与排放污染物超基准值幅度相对应的分档累进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5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20%;高于10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30%。
 
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
 
《意见》强调,建立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其他级别的企业,按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收费。
 
《意见》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分步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等市,应结合本地实际,于2019年底前出台具体试行方案。
 
鼓励其他省辖市、直管县(市)积极探索试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从2020年8月开始,在全省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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