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从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以明传电报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文件规定,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
对于高层、小高层的界定,济南市执行政策为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多层为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预售资金返还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进度未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主体结构节点核减,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内外装饰节点核减,完成内外装饰的按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核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核减,终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政策意见》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可按下一个节点核定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工程进度未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主体结构节点核定,完成主体结构的按完成内外装饰节点核定,完成内外装饰的按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核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可不予监管。(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