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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付全装修住宅应与样板房标准一致

2020-03-12 13:37:0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3月1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
中华建设网讯  3月1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样板房制度、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进一步加强全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力争2020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85%。 
 
交付住宅应与样板房标准一致 
 
《通知》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设立包含施工工序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内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 
 
同时,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样板房应当保留至少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不得交付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附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业主。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等空气污染物含量,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装修完成后要进行逐套验收 
 
《通知》明确,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范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照《广西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逐套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业主。全装修保修期限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通知》还对开展“业主开放日”作出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陈世山介绍,近年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开展四年提升行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强化建筑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等措施,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从2014年的72.64%提高到2019年的84.34%,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数量不断创新高,但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据了解,推行全装修住宅能够避免装修资源浪费、改善环境,也是提高住宅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广西全装修住宅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装修工程未办施工许可手续,逃脱监管;群众交房前对购买的房屋装修质量了解甚少;交付住宅与建设单位承诺的装修标准有差距”等现象。《通知》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装修质量管理,提升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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