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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新政出炉,谁都别想“借疫救市”

2020-03-26 08:30:27来源:房天下   
核心摘要:大家最关注的,限购、限贷是否调整?官方答案是,坚持调控不变。
大家最关注的,限购、限贷是否调整?官方答案是,坚持调控不变。武汉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共出台6条措施,解答三大问题——楼市怎么恢复?开发商怎么减负?购房条件有无变化?
1~5条基本都是抄其他城市的作业——为开发商减负。请注意,这是所有城市房地产新政的主基调,可以为开发商减负,但不能碰交易端红线。
下面我们分类说,看对各位有什么影响。
第一条,房地产行业分批有序开工复工,控制工地疫情。这里面关于施工现场的复工,主要还是建委管和各个区,房管局只能建议。但其中有一句话是,“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这句话看似没什么意义,但哥觉得对武汉楼市的潜在影响,会比较大。按照哥的理解是,即便现在武汉已经启动全面复工,地铁也快开了,但是售楼部应该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允许无差别接待,预计会采取预约制进入示范区,比如一天接待10~20组这样逐步放开。
同时,也意味着短期内,线下集中的大型促销活动,暖场活动,可能不被批准。当然就更不会允许线下集中开盘。所以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一直持续到夏天,开发商“线上售楼部”还要继续开下去。对于广大买房人来说,现在去线下实地看盘的成本非常高,甚至开发商也会“不接待你”,毕竟要优先接待成交意向更高的老客户,同样是冒风险,在谁身上冒比较划算的问题。
这意味着先通过线上全面了解楼盘,会逐渐成为大家买房的习惯。在内心已经八九不离十之后,再特别有针对性线下看1~3个楼盘。但对于大部分销售情况一把楼盘来说,示范区的限制开放,线下活动被禁止,意味着一定会特别珍惜跟客户面对面的机会。
所以哥给大家一个建议,今年如果去售楼部,真有购房打算的话,不要抹不开面子,一定要大胆要优惠,置业顾问说了不算就找销售经理,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惊喜。
第二条,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貌似和买房人关联度不高,但请大家注意,其中有这么一句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哥之前分析过,由于复工困难,估计今年武汉有大量楼盘会延期交付。后来陆续公告的延期交付楼盘,已经有60多个,预计后面还会继续新增。这里面对购房者存在一个潜在风险点,如果政策没有明确允许延期交付,开发商一定会抢工期、压缩工期,甚至简化删去部分施工环节,这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不公平。千万千万不要让“2020”成为制造垃圾楼盘的年份。
我们前期已经呼吁过,必须马上给出“合理延期交付”的明确期限,以规避上述现象。从目前新政内容看,武汉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还没有更具体安排。
同时,还要特别规避一点——某些开发商,借疫情故意拖延施工。比如有的目工程进度已经跟不上,拿着官方“允许延期”的尚方宝剑,破罐破摔……
所以,这要求官方必须给出很具体延期措施,哪些项目可以延期交付?甚至具化到延期的天数。
第三~第五条,都是为开发商减负,包括优化行政审批,调整预售条件,调整预售资金监管。
这三条,也是国内大部分城市疫情后出台新政的核心,减缓开发商资金拨付压力。其中,商品房预售条件已经做出调整。根据武汉最新政策——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也就是说,今年预计会有一批项目,提前上市。比如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就能申请预售,以前是必须达到1/2。这个影响也不算特别大,1/4的形象进度,相差的时间可能也就是1个月左右。
好,最后是大家最关注的,第六条。武汉是这样规定的——完善社保、个税缴纳认定标准。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这一条被有人解读为“放松限购”。
哥认为,完全谈不上。因为武汉过去是要求连续24个月缴纳社保,外地客户才有资格在限购区购房,而这次补交的极限,被限制在6个月,也就是说,你起码有18个月的缴纳记录,补交才有意义。
这符合的群体就非常狭窄,并不能成为绕限购的方式,只是针对因为疫情影响社保缴纳的群体,不可能额外导入购房有生力量。
这非常符合疫情之后,所有城市出台新政的主基调——严格把控红线,绝对不能触碰交易端。广州衡阳驻马店,因为出台过涉及交易端的新政,最后都悄悄撤回。
现在看,即便是受疫情冲击最大的武汉,也不例外。差不多就是这样。
以下是新政全文——
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3-23 17:51
一、分批有序开工复工。以区为单位,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在落实防护措施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疫管理,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二、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防护物资保障、人员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三、优化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面实行网上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理速度,对开发企业资质事项,取消劳动合同、企业章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等收件资料,采用法人承诺的方式予以替代;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在未取得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先行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资质、预售许可和告知书等各类证照文书和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确需收取的材料,通过邮政免费快递送达,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开通预约办理服务,对于重大项目等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按预约时间优先办理。
四、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五、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财务成本,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六、完善社保、个税缴纳认定标准。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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