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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2020-12-04 08:08:3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12月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全国老龄委办等6部门下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要求,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要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寒冬)   12月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全国老龄委办等6部门下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要求,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要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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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意见。
 
《意见》要求,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要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优化户均面积、小区车位配比等指标,相关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要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要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
 
要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等设施适老化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意见》提出,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要求,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参与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护人员到社区医务室、护理站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开展居家老年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营养服务和健康促进,支持设置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站点,满足老年人相应康复需求;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健全社区动员和参与机制。促进养老产业联动发展,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接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数据系统,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支持打造“互联网+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便捷养老服务;创新智慧养老产品供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研发推广智能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
 
《意见》强调,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未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发行债券;鼓励商业保险、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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