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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2020-12-15 16:42:4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已被公认为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该问题一直是困扰装饰行业的顽症。从大量的流行病学来看,青少年白血病的增多均与室内环境有关。消费者迫切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有效遏制室内环境污染进一步蔓延的制约措施,杜绝装饰工程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发生。因此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根据《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2025行动纲要》工作要求,经过多年市场调研并组织专家学者论证,探索解决装修污染技术难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标准》,规范装饰装修行业企业施工工艺技术流程,并在全省推广应用。计划将在三年内全省80%以上装饰企业通过绿色环保资格认证。

由于装饰装修材料千差万别、鱼目混珠,产品环保标准质量参差不齐,以假乱真,不仅消费者无法辨认真伪,就连装饰企业同样也无能鉴别,无形中为我国装饰行业企业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带来了技术性难题。但一些装饰企业为迎合消费者心理需求明知污染的客观存在,还要炒作环保概念,信誓旦旦不负责任的向消费者承诺环保装修,自欺欺人。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就克服装饰装修污染难题进行认真的评估、把关、筛选成熟完整的工艺技术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标准》中规定,获得绿色环保资格认证单位必须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在与消费者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必须一并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装饰装修环保专项协议,该协议内容将作为违约守信法律依据;二是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污染控制新技术、新工艺或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减少污染物挥发。确保装修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同步达标。三是在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必须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还必须服从相关行政部门和颁证机构管理,接受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绿色环保装饰企业形象。凡符要求条件的全省装饰企业均可自愿申请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对于那些没有长远发展眼光,还抱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对消费者不负责任装饰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施工企业终将会被消费者期待的环保要求市场所淘汰。

针对当前装饰装修行业室内环境质量普遍超标现象,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会长刘金中提醒装修业主,“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达标是装饰企业本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装饰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致业主安全健康于不顾,其装修工程质量无疑很难确保”。“环保资格认证是一种监督手段,目的是促进获证企业必须履行《标准》义务,以环境检测结果合格报告为依据,最终实现环境质量强制达标。业主在选择装饰企业时,应放心选择通过河南省绿色环保认证企业为其服务,如装饰企业拒签环保协议或检测不合格的,居民有权拒付装修尾款,并向颁证机构或省消协投诉,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资格证书。不要轻举相信未获得绿色环保装饰资格认证企业纸上谈兵的口头环保承诺。最终将导致其工程施工无法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

 

 

                                                               
         

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豫室净202003号

关于河南省开展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

认证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地市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企业:

为贯彻中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落实习总书记提出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指示精神。当前危及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隐形杀手”已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有效促进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遏制室内环境污染的进一步蔓延,保障广大市民居住环境质量安全健康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河南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大力帮助指导下,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2025行动纲要》。依据《纲要》内容要求,确保实现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同步达标,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及部分装饰企业参与,并邀请知名室内污染防治资深专家论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标准》,经研究并报请业务指导部门同意决定在全省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中正式普及推广绿色环保装饰工程,帮助装饰企业解决控制污染技术难关问题,引导市民绿色消费。现就申报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我省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符合《河南省绿色环保

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标准》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

2、申请装饰装修的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为民,环保责任意识强,有配套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较大的影响力;近两年内未发生消费者投诉或被行政部门处罚问责行为。

3、通过绿色环保装饰认证企业在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时必须履行《标准》义务,在承接委托方装饰装修工程服务时签订《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施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专项合同》;在装饰装修中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或在工程施工中积极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控制室内环境污染超标;工程竣工时委托具有法律效力检验资质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合格。

4、绿色环保装饰认证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必须服从相关行政部门和颁证机构管理,接受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绿色环保装饰企业形象。

5、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种控制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新工艺、新技术专业技能培训。

 6、协会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加大对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科普教育和普及推广绿色环保装饰宣传力度,省级电视台将开设专栏长期跟踪新闻报道,引导市民绿色消费。扩大绿色环保装饰认证企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发布绿色环保装饰资格认证单位,消费者可通过官网查询资格证书真伪。认证单位可在与客户交易往来、对外广告彩页宣传和企业网站中使用证书标识和用语。

7、按照《纲要》内容要求,行业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动,对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会所、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出台指导性文件,并通过媒体宣传引导装饰工程招标单位优先选择绿色环保装饰资格认证企业,逐渐过渡到投标必备条件。

 

协会秘书处咨询电话:0371-58626201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工作委员会电话:0371-66205166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英才街西北角惠达金苑三号楼三楼305

 

 

附件:1、《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标准》

           2、《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审批表》

 

 

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一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审批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资格等级

 

企业性质

 

 装饰类型(打勾)

年总产值

 

公司电话

 

公装

家装

混合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部   门

 

电话

 

 

申请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单位承若

我公司对照《标准》自查,认为符合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认证条件,现申请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后,我们将接受政府部门和颁证机构管理,接受社会各界、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在与客户装饰活动交易中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环保专项合同,在装修过程中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或主动采用装修全过程对超标材料跟踪处理工艺技术控制污染现象,工程竣工委托具有法律效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工程竣工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步达标。维护绿色环保装饰企业形象。

 

                  申请单位(盖章)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工作委员会

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报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及装饰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三份加盖公章。

 

 

附件二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标准

1. 

1.1 为改善居民生存环境质量,确保民众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河南省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实现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同步达标,维护绿色环保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 绿色环保装饰是指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或在装饰装修施工中采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艺技术使其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同步达标。

1.3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审查认证、申报办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2025行动纲要》内容要求,依照本标准执行。由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制定公布实施等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指导。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
1.4 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标准执行。

1.5 本标准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并具有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装饰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绿色装饰企业资格认证。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机构具体职责:

2.1.1 负责传达督促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国家相关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推行和指导工作,调研室内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标准、政策。

2.1.2负责全省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加强行业自律考评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工作。

2.1.3统一协调、指导全省装饰行业有关室内污染控制工艺技术引进、评估试验新产品新材料和成熟科研成果并应用推广。

2.1.4、负责对全省装饰装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业务工作指导、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产品厂家为装饰企业现场授课讲解工艺原理、演示技术。

2.1.5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其他途径向社会发布绿色装环保饰企业名单的发布及对装修污染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等相关信息。提高绿色环保装饰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2.1.6受理居民对装饰装修污染的投诉、调查处理、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纠纷委托检测取证及监督装饰工程竣工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检测验收工作。

 3.   申请证书条件和程序

3.1  申请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认证的条件  

3.1.1河南省内装饰企业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省在豫连锁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
3.1.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正常开展装修装饰工程服务;

3.1.3具有二级以上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3.1.4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诚信为民、环保意识强、服务质量优,当地影响力大、社会信誉度高口碑好;

3.1.6经审核通过河南省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后,愿意在与消费者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签订全省统一监制的装饰装修环保专项合同,环保制约条款作为违约守信法律依据。

 3.1.5愿意并积极主动在装修过程中采用污染控制新技术、新工艺或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控制装修污染。确保所有装修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同步达标。

3.1.6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必须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3.1.7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种控制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新工艺、新技术专业技能培训。

3.1.8 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主动采用通过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净化产品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论证、筛选、技术把关,各项参数指标、性能、试验分析,其质量效果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对不环保不达标材料进行装修全过程污染净化。不得擅自使用未经评审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伪劣产品进行净化。

3.1.9不发生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自觉维护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单位荣誉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技术管理制度。服从相关行政部门、资格评审机构管理和消费者监督。

3.2申领证书程序

3.2.1装饰装修企业单位对照标准条件进行自查,采取自觉自愿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如实填报资格认证申请表格相关内容,备齐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3.2.2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企业相关资料受理审查、并现场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3.2.3省装饰装修资格认证评审委组织有关专家复核审批,对完全符合绿色环保装饰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认证,并颁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和铜牌;

3.2.4对授证单位相关人员组织控制室内装修污染技术进行培训;

3.2.5对取得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证书的单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官网向社会发布宣传,提高绿色环保装饰企业在全社会的认知度。
3.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证
  3.3.1只想打着绿色环保资格招牌,不愿意与消费者签约全省统一制定的绿色环保装饰专项合同。

3.3.2不愿意采取任何控制装饰装修污染工艺措施,又不能确保室内环境质量竣工同步达标的。

3.3.3不愿意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委托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提供检测报告的。

3.3.4不愿接受当政府部门、资质办理机构管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的。

3.3.5申请认证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借用、涂改伪造的证件的。

4.  资格证书管理 使用 取消

4.1资格证书管理

4.1.1  通过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企业资格认证的单位,在公告发布后十五内,到申请单位领取认证证书,资格证书由省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统一编号颁发。
4.1.2资格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持证单位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将《证书》副本报办证机构进行审核签发年检印章。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重新提出资格认证申请,由颁证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复审。逾期未续资格认证的企业原资格自行作废。

4.1.3 持证单位《证书》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买卖。 

4.2资格证书使用

4.2.1 持证单位在参加投标或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时,应主动向招标单位或业主出示《证书》副本。宣传绿色环保消费理念。

4.2.2  持证单位允许在与客户交易往来和对外广告宣传、网站中使用证书和用语。

4.2.3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及和地址等相关资质条件发生改变,应在变更后30日内到颁证机构办理《证书》的变更登记、换证手续。

4.3资格证书取消

4.3.1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者,颁证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暂停《证书》使用、限期整改或取消资质的决定,并通报全省行业企业。
 4.3.1.1申请《证书》提供资料虚假。
 4.3.1.2涂改、转让、租借、买卖《证书》的;
 4.3.1.3在承接装饰装修工程中未按照本标准程序要求操作、屡次因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发生消费者投诉,并不积极配合受理投诉部门原因调查,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资质单位荣誉形象的。
 4.3.1.4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的,逾期8个月以上的。
 4.3.1.5 擅自使用或更换未经过河南省室内环境防治产品评审委员会质量认定的劣质产品,多次造成装饰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

4.3.1.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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