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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达60%

2021-05-18 07:15:5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5月1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住建部图
 
《发展规划》提出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的总目标是:
 
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 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是: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发展规划》部署了10个方面主要任务: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老旧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 混”“混装混运”。
 
2.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
 
3.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
 
4.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既有填埋场运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填埋设施升级改造;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5.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严控二次污染,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6.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推广密闭化收运;规范有害垃圾处置,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
 
7.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
 
8.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
 
9.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
 
10.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 溯源能力。
 
《发展规划》要求,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打破项目建设竞争中地域性、排他性、歧视性壁垒限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对所有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发展规划》有许多创新。
 
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展规划》紧扣垃圾分类处理高质量发展要求,与“十二五”“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比,在提升设施处理总体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的结构性优化。一是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明确了以焚烧为主的处理设施建设格局,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二是更加注重设施绿色化建设,提出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突出生活垃圾全链条系统化治理。《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性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品种,加快推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三是突出破解垃圾分类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发展规划》全面总结分析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如: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浓缩液处理难题,提出了开展相关技术示范,以及按照市场化方式推动渗滤液纳管排放等措施;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部分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提出建议合理优化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与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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