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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2021-07-02 06:29:0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享受简化优化管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享受简化优化管理。
 
 
《实施意见》适用于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
 
其中,农村生活类适用于: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
 
《实施意见》明确,整县整乡推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的项目,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
 
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来源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
 
《实施意见》强调,要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着力防止“微腐败”。对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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