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21-09-06 10:19:5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建设网讯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意见》明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2_conew1
 
《意见》要求,坚持国家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
 
历史文化遗产让城市有了“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的意识,在城乡建设中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守护好历史文化的根脉,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意见》明确,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同时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保护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就是留住了文化的根、民族的魂、历史的源。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一些地方保护历史文化的理念树得不牢,随意拆除、违规建设等行为,对城乡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
 
在城乡建设中,需要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使二者相得益彰,而不能顾此失彼。这就需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让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有机融合,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排斥对其合理利用,只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就可以实现双赢。
下一篇:

致敬劳动者|“五一”抢抓工期不停工 重庆重点工程奏响“奋进者之歌”

上一篇: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贵州出台相关政策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