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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启动分类分级执法 实施差异化执法措施

2021-10-12 15:49:4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10月1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同时对市场主体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其中,对被评为A级的执法对象将实施减量执法,而被评为D级的执法对象则将被加大检查频次。
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10月1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同时对市场主体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其中,对被评为A级的执法对象将实施减量执法,而被评为D级的执法对象则将被加大检查频次。
 
 
“分类分级执法”的含义
 
所谓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以“依法、科学、高效”履职为目标,结合不同领域、不同业态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先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再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的差异化执法措施。目前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
 
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
 
不同业态、不同领域的市场主体风险不同,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会不同,考虑上述实际情况,城管部门将执法事项分为两类,即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并结合不同业态,分别建立了重点执法清单和一般执法清单。
 
首先,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列入重点执法清单,比如: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其次,将重点执法清单以外的其他业态、执法事项,列入一般执法清单。同时,针对重点执法对象和一般执法对象,分别明确了执法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等不同检查措施要求。
 
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
 
在对执法事项“分类”的基础之上,城管部门又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等情形,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并对应不同级别执法对象实施差异化执法措施。
 
其中,对A级执法对象实施减量执法;对B级执法对象实施常规执法;对C级执法对象实施增量执法;对D级执法对象再加大检查频次。同时,还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旎表示,以风险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建立分类分级执法标准和规则,对不同市场主体分类施策,精细执法,既有利于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营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同时还将让市场主体享受到诚信守法经营带来的“红利”,引导形成市场主体自觉尊法守法、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良好氛围。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耘也认为,对于超大城市来说,精细化管理不仅事关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更是超大城市这一复杂系统能否有序运行、持续发展的前提,而分类分级正是实现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只有以系统思维为指导,按不同的类别与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才有可能将极为复杂的城市管理的事项高效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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