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北京:各区新供商品住房每年应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12-28 15:20:0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着力缓解首都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着力缓解首都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逐地块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配建,各区可在住宅项目间调剂配建,并确保集中配建项目优先开工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通知》明确,配建住房应与项目其他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住房应安排在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配建住房有整栋、整单元的,应在配建住房首层配套一处租务管理用房。配建住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北京将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以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为中心,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人口、产业聚集区重点布局,补齐保障性租赁住房短板,全面增加保障房有效供给。
下一篇:

聚焦经济传媒力量 ——中国经济传媒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

上一篇:

全球首台!“重庆智造”轮轨式地铁隧道结构检测车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