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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项举措,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2022-08-05 06:49:2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多轮驱动、注重效益”原则,把握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窗口期,抓紧谋划、审批、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提出,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荆州等城市开展试点,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多轮驱动、注重效益”原则,把握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窗口期,抓紧谋划、审批、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提出,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荆州等城市开展试点,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重点围绕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综合治理、数字经济、城市基础设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公共卫生、能源等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明确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及责任部门,清单化推进落实,发挥关键性、节点性重大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意见》制定了11项政策举措。
 
《意见》要求,要加强前期工作激励。年中、年底对各市州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省政府安排1亿元财政性资金,对新开工项目推进实、省重点项目进度快、投资运行好的市州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对列入“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政府投资的公路、水利项目,发改部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合并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程序,随到随评,限时办结,不作为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前置要件。
 
《意见》制定了11项政策举措中,由住建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有: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领域,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租赁住房等投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可合理容缺办理前期手续,放宽发行条件。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项目。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统筹“三区三线”划定,已经明确选址的省级“十四五”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统筹调整红线范围。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保障用地、用林指标。省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部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地方难以保障的由省级统筹,所需经费可纳入项目造价。
 
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荆州等城市开展试点,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提供金融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执行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考核奖惩。将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对项目推进好的,给予奖励;对项目推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全省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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