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维护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领域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住建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是指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农民工)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全省统一应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完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本《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设置电子考勤区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准备阶段,在安全门设置闸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在手机APP上自行提出申请,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和GPS定位进行考勤,系统自动审核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人(农民工)通过闸机或者手机扫码进行考勤。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质量安全检查等重要内容,对亮黄、橙、红灯项目增加相应检查频次。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查处。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