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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2023-02-27 07:18:5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 17 条。
 
《意见》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创新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信贷产品。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 80%。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 70%。
 
《意见》要求,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机构住房租赁贷款投放能力,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购买和经营。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ed Bond),住房租赁企业持有运营的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房地 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严禁将住房租赁金融产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切实防范资金挪用、套现等风险。规范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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