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2023-03-03 10:13:04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此外,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下一篇:

七律 游惠山古镇

上一篇:

今年甘肃建设筹集保租房超两万套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