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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可以“带押过户”

2023-04-04 07:39:3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要求,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要求,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
 
 
办理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哪些要求?《通知》明确,在符合《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的同时,要满足四方面条件:一是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二是交易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设立且仅存一次有效抵押;三是交易卖方未结清贷款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无相应抵押登记的组合贷款;四是交易买方全款或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
 
为了方便办理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通知》根据不同购房模式,制定了“带押过户”参考流程:
 
1.跨行贷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不同银行,即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与双方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约定首付款监管账户、卖方贷款银行收款账户等事项;买方申请贷款,买方贷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如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卖方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双方贷款银行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交互信息(未接入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的银行通过事前约定方式交互信息);买方将首付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2.同行贷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银行,即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首付款监管账户等事项;买方申请贷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如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银行补齐差额部分;买方将首付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3.买方全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等事项;买方将购房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为了规范交易撮合服务,《通知》要求,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等增加客户交易成本。
 
为了优化金融服务,《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强调,要完善登记服务,一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做到共性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实现“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理;做好网签配套服务。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居民能够顺利办理“带押过户”,前期,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流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北京市“带押过户”模式有三方面突出特点和优势:
 
一是兼容跨行贷款。购房人可以选择售房人房贷所在银行办理贷款,也可以选择其他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办理贷款,还可以不用贷款、直接全款购买贷款未结清的住房,便利居民更加灵活地选择购房方式。
 
二是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通知》明确规定,北京市住房交易“带押过户”办理过程中,无须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或其他服务。《通知》特别强调,银行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
 
三是多部门协同提升交易便利度。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实现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一个入口、两笔业务、合并受理、同时登簿”,买卖双方所需共性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同时,有关部门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向银行提供数据交互服务,便利不同银行进行线上信息传输,减少沟通协调成本。
 
以往北京市居民出售住房需事先结清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为在短期内还清房贷,售房人往往需要多方筹措资金,甚至借助高息、高风险的“过桥贷”。北京市正式实行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后,居民在出售在京住房时不再需要提前结清房屋现有按揭贷款,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且买卖双方可在不同银行贷款,有效克服传统方式下交易成本高、时间长、流程复杂等问题,极大便利居民住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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