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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策解读 倾听企业心声——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第三十三期 “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2023-04-04 08:49:44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两区”建设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常态化的“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两区”建设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常态化的“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3月24日下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第三十三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此活动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为主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更新处董良处长重点围绕《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和各章节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回应了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的诸多社会关切,解答了部分与会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金融机构、高校、研究院、区住建委等共计29家单位代表参加了现场互动交流。

城市更新是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尽快推进城市更新三年工作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不断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和调度机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持续加大《条例》及配套文件的解读和宣贯力度,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实落地。

1.问:北京是第一个实现减量发展的超大城市,存量更新已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模式,北京市城市更新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国家对于开展城市更新的最新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经验,聚焦民生保障、体现首都特色,《条例》明确了北京城市更新的5大类12项内容。具体为:

一是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是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是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是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是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同时,考虑到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不断推进实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更新项目类型,《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其他城市更新活动,为实践留出发展空间。为了突出本市城市更新聚焦存量资源的提质增效,与新建开发项目有所区别,《条例》明确本市城市更新活动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2.问:《条例》将区域综合性项目作为本市城市更新项目类型之一,对于区域综合性项目如何确定实施主体?

答:《条例》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区人民政府确定与实施单元范围内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主体作为实施单元统筹主体。实施单元统筹主体也可以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活动需要,赋予实施单元统筹主体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推动项目统筹组合、推进更新项目实施等职能。

3.问:实施主体如何编制和申报实施方案?

答:按照《条例》规定,实施主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产权办理等内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的指导。

实施主体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后,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物业权利人同意或者依法共同表决通过后,报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于涉及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跨行政区域项目、涉密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查通过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在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上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4.问:实施城市更新在土地、规划方面,有哪些激励保障措施?

答: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坚持严格落实减量双控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提出规划、土地方面激励保障措施,包括建筑规模激励、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土地过渡期、土地续期与弹性年期等规定。明确了未登记建筑物手续办理、地上地下分层开发、腾退地下空间利用等政策。

5.问:实施城市更新在资金保障上,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资金保障是确保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条例》明确了财政、金融、住房公积金等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一是财政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提升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二是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应城市更新融资需求,依据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融资。三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四是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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