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福建漳州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廊内天井

2023-05-16 14:33:59来源:闽南网   
核心摘要: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显示,在住宅户型设计上进行上位指导,取消廊内天井的设计形式;细化中心城区日照认定标准,新建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旧城区2小时),精确指导住宅单体设计;鼓励设备平台采用隐蔽设计并集中放置,提升建筑外立面的整体性,兼顾美观与实用。
 
目前,漳州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地下车库一般采用台阶式推行坡道,虽满足现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L100-2015)要求,但实际适用性不强。为保障民众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小孩的使用安全,此次修订结合漳州市城区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在国标基础上,限定坡道形式,提高设置标准。
 
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从增加城市管理的温度出发,鼓励建设项目结合地下车库、地上室外走廊设置城市风雨廊,提升慢行舒适性;在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社区食堂,既为老、残、幼等社会群体提供就餐保障,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需求。
下一篇:

《武夷山·天游峰》

上一篇:

山东省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