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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23-08-02 07:41:4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并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要求,住建部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并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要求,住建部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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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了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8项举措。
 
《若干举措》要求,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
 
要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要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若干举措》的28项举措中,由住建部负责落实的有: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记者从8月1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是否存在监管执法机制有明显短板等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依法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力求取得实效。
 
针对招标人通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针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畅通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牵头,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抓紧补齐短板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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