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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探索商品房“取消公摊”,按套内面积计价

2023-08-04 07:09:5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房地产工作,确定,抓紧完善“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等十项工作举措。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房地产工作,确定,抓紧完善“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等十项工作举措。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鉴于合肥城区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两个摇号”的良好态势,即房企在肥竞拍土地需要摇号、市民在部分区域购房需要摇号,合肥市明确,要抓紧完善十项工作举措:
 
一是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二是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项目,并非营利性工程,大胆探索土地供应“定向挂牌、协议出让”。
 
四是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全力让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灵活。
 
五是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六是试行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但严禁捆绑销售。
 
七是探索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合格,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此举有利于提高地库建设质量,防止赶工期造成地库漏水等问题。
 
八是落实“全程代办”,全面推进“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开建、交房即交证”。
 
九是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竞品质”机制,探索竞争性谈判出让方式,优先考虑“四没有”的优质房企: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项目有“保交楼”任务、没有物业管理出问题、没有项目工程质量问题。
 
十是要以严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共同监管,严防资金挪用。
 
十条措施中,格外引人关注的是第二条“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这是继重庆、北京之后,第三个公开表态要探索现房销售与取消公摊的城市。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从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的内容来看,如果电梯、走廊、过道等公共设施的公共空间越多,那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了一份“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
 
为什么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过,却一直没有解决?因为,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其中牵扯的利益太大。另一方面,取消公摊需要改变现行的很多房地产执行制度与配套措施。再一方面,还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
 
比如,“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再如,取消公摊面积后,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
 
由于,“取消公摊面积”牵涉到很多方面,不可能一蹴而今就,所以,合肥市提出,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以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的问题。如果合肥“取消公摊面积”的探索成功,并制定出一份可以复制推广的细则,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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