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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进行重大改革

2023-09-18 07:09:4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于9月15日起开始施行。通知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作出重大改革,明确,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收回15个试点地区的资质审批权。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于9月15日起开始施行。通知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作出重大改革,明确,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收回15个试点地区的资质审批权。
 
住建部图
 
住建部要求,从“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等十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
 
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方面,要求,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升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
 
在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方面,规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
 
据了解,2020年底和2021年3月份,住建部相继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文件提出:“将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南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通知决定,从9月15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的15个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收回13项下放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在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方面,明确,9月15日起,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完善业绩认定方式方面,企业业绩审查更加严格,须是“四库一平台”里满足要求的A级业绩,个人业绩应是A级或B级。规定,9月15日起,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在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方面,要求,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
 
在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方面,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据了解,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文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9月15日起,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在加强信用管理方面,提出,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在建立函询制度方面,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在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方面,要求,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强调,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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