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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三无”人员房产税征收由“新购首套”改为“新购第二套”

2023-09-28 07:28:5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据了解,重庆市政府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其中的四条进行了修改:
 
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将第二条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五款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据了解,重庆市政府对《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的九条进行了修改:
 
将第三条中的“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修改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这两个文件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政策就是,将征收对象范围由“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简称‘三无’)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信号。指出,这个政策相当于通过减免房产税来鼓励“三无 ”人员来重庆买房,有助于恢复重庆房地产市场信心,加快楼市去库存。
 
据了解,2017年,针对重庆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为遏制“炒房”牟利行为,重庆市对房产税政策进行调整: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征收房产税范畴从二套房调整为首套房,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在当时,“三无”人员被认为存在“炒房”倾向,所以出台政策予以抑制。

业内人士指出,这个房产税政策虽然不能起到非常大力度的打压房价作用,但它却抑制了一部分非自住需求。重庆房价几年内能保持平稳波动,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征收房产税。现在,市场形势已经发生逆转。近两年,重庆房地产市场亦面临较大压力,成交量下滑严重。面对低迷的楼市,被视为调控房价利器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再次调整,对“三无”人员新购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税,力图通过一系列利好政策来刺激市场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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