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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

2023-11-28 07:42:0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决定,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决定,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
 
 
据了解,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
 
《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各类城市,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建设。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如何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要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达到不少于80平方米。
 
要加大资源整合和集约建设力度。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支持以片区统筹、综合开发模式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要多渠道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通过拆除、腾退老旧小区现有空间,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征收改建等方式,补建改建一批居民急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鼓励引导产权人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场所优先转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加强配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要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功能配置。鼓励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设计。鼓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错时使用。试点城市要科学设置服务场景,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避免以行政办公功能替代为民服务功能。
 
要积极推进社会存量资源改造利用。清理非必要、不合理用途,腾退资源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加快社区周边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出租转让,用好城市“金角银边”。
 
要健全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经营等方式,向服务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探索专业性机构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配套支持。统筹建设资金渠道。通过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社会力量投入等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结合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符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服务运营主体予以支持。
 
要优化项目审批和服务企业登记备案手续。允许试点城市经科学评估论证,结合实际放宽或简化设施场地面积等要求,探索制定地方建设标准。鼓励以城区、街道等行政区域为单位整合辖区内项目。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准营政策,简化相关许可审批办理环节,鼓励各地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措施,为经营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
 
要加强规划、建设、用地等政策支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地。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对老旧小区补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适当放宽规划条件要求。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鼓励未充分利用的用地更新复合利用,允许同一街区内地块拆分合并、优化土地流转。对利用存量建筑改造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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