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山东:要求房屋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

2024-01-17 17:33:22来源:中工网   
核心摘要: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等相关人员解读《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等相关人员解读《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据介绍,《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5条。
 
近年来,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私搭乱建等造成的房屋倒塌损毁事故频繁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落实。为此,《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一并明确其责任。物业服务人要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理顺了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处置、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践,设定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对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报告内容和鉴定结论报送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鉴定机构信用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作为解危责任人,应当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治理费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可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
下一篇:

河南安阳城市管理局召开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隐患整改工作推进会

上一篇:

广州首个混凝土结构模块化集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南沙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