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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30问来啦!

2024-02-05 22:10:51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是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绿色建筑如何区分不同?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绿色建筑有什么作用?
绿色建筑可以在建设初期充分考虑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等各项要求。同时可以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节约资源,带领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4)绿色建筑发展遵循什么原则?
绿色建筑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

(5)
绿色建筑谁来领导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6)哪些项目要做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的要求建设。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的要求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
 
鼓励农村新建住宅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推动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城镇,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7)绿色建筑如何推广宣传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推动形成坚持低碳发展、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活动。

(8)绿色建筑是单个建筑或一个项目独立评价吗?
绿色建筑可以是对单个建筑或建筑群进行评价,同时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理念进行规划设计。推动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城镇、绿色县城,促进绿色建筑集中规模化发展。
 
(9)湖北省绿色建筑是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来评价吗?
目前湖北省绿色建筑标准是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来评价,绿色建筑设计执行国家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
 
(10)绿色建筑是在什么阶段进行评价?
鼓励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及时申报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11)绿色建筑与湖北省其他推荐性技术是否有关联?
绿色建筑与其他推荐技术,如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与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相辅相成,绿色建筑中均包含了以上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有助于绿色建筑实现及等级的提高。
 
(12)绿色建筑如何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落实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各参建主体的行为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开展政府投资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13)如何知晓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范围,对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4)在绿色建筑中建设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要求,并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予以落实。
 
(15)在绿色建筑中设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项目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在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价意见。
 
(16)在绿色建筑中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17)在绿色建筑中施工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评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优先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进行检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主要技术措施。
 
(18)在绿色建筑中监理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监理专项方案并实施监理,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报告。
 
(19)在绿色建筑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实施绿色建筑专项检测工作,出具包含能效测评在内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0)绿色建筑工程需要进行验收吗?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绿色建筑专项内容进行查验。建设工程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1)绿色建筑在销售时有何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2)
绿色建筑在投入使用前有何要求?
新建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提供绿色建筑等级、关键技术指标,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及维护、保修等信息。
 
(23)绿色建筑运维主体有什么责任?
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保养的,应当在服务合同中载明符合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的服务内容。
 
(24)绿色建筑运维时有何要求?
绿色建筑的运行维护要保证有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供暖、通风、空调、电梯、照明、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可再生能源、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等设备系统正常、安全运行;节能、节水、碳排放量等指标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室内的温湿度、噪声、采光、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达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绿地完整,植被完好;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25)绿色建筑运行如何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绿色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组织开展后评估。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
 
(26)对于已有建筑是否需要考虑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有计划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并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适老化改造等,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推动政府、居民及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鼓励农村住宅因地制宜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节能门窗技术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绿色化改造。

(27)绿色建筑是否有相关资金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鼓励和扶持下列活动:
 
1)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
 
2)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应用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3)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标准制定;
 
4)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与管理、绿色建材标识认证;
 
5)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和公共信息服务;
 
6)其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28)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哪些技术?
鼓励采用的技术有:1)高性能墙体保温、门窗和建筑隔热、遮阳技术;2)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3)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技术;4)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5)一体化装修技术;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7)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8)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技术;9)超低能耗等节能建筑技术;10)竹基等生物基可降解建筑材料应用技术;11)其他先进和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
 
(29)目前对绿色建筑有哪些激励措施?
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扶持:
 
1)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2)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采用外墙外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3)符合绿色建筑产业信贷条件的项目及其借款人,享受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的商品住宅为星级绿色建筑的,在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按绿色建筑星级逐级上浮;
 
4)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的绿色建筑,依法给予电价优惠,减免水资源费;
 
5)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6)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项目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及相关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
7)对相关居住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当予以支持。
 
(30)是否有绿色建筑相关信息查询平台?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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