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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版)”

2024-02-21 17:38:07来源:合肥日报   
核心摘要:为解决市民身边住房质量痛点,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推动全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合肥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版)》,对建筑层高、电梯设施、隔声防噪等建设指标进行明确。
为解决市民身边住房质量痛点,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推动全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合肥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版)》,对建筑层高、电梯设施、隔声防噪等建设指标进行明确。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米
 
本次发布的新规旨在进一步提升合肥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合肥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合肥市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房、租赁房等住宅单体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单体设计可参考执行。
 
新规提出,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米,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
 
考虑到邻里之间的和谐,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应避免遮挡安全出口和影响安全疏散,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米;相邻户门为L形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米。
 
在居住空间布局方面,住宅套内宜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住宅地上部分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独立房间,使用面积5平方米及以上的,应视同于卧室。
 
高层每台电梯服务户数30~60户
 
新规明确,住宅单元电梯设计为两部或两部以上时,宜成组布置,并采用节能联动控制。高层住宅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宜为30~60户。
 
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米。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0米×5.30米(宽×长)。管道、消火栓应合理设置,不得占用车位空间。
 
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前往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前应设净宽不小于1.20米通道,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
 
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应设置电动车专用充电设施。在地下室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交通干线两侧住宅加强隔声防噪
 
为了提升人居舒适度,新规提出外墙保温工程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集中式空调机位不宜紧邻卧室外墙设置。设置分体空调室外机位的户型,宜设置一处可安装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位的搁板或平台;室外机位应为混凝土搁板或平台。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等。
 
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或夹胶中空玻璃外窗,三玻两腔外窗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毫米、空腔厚度不应低于9毫米。外墙、户内墙、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
 
住宅敞开式连廊应设置挑板等防雨措施,挑板宽度不宜小于0.6米。电梯厅与敞开式连廊相邻时,交界处的楼面高差应以不大于1∶12的斜坡过渡,敞开式连廊应向远离电梯前室的方向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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