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同步告知”工作制度,旨在帮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修复的权利义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建重塑信用。
《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起,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警告、通报批评外)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备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内容,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和修复救济途径。
《通知》强调,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要将实行“同步告知”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修复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持续跟进企业信用修复情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服务企业群众,常态化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