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四部门要求,切实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要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要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需求,系统整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已有地质资料,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建立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
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开展风险评估,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时,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提供用地单位,督促其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要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要强化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地质安全风险及时提出防范要求。
要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要建立健全地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协同机制。开展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摸底调查,建立涵盖多源数据的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加强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开发的动态监测。健全突发地质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要完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标准。要抓紧修改完善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地热钻探技术规程等现行标准中不能满足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需求的内容和条款。加快推动岩溶塌陷调查规范、地热回灌技术规范、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和资源勘查开发对城市的地质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