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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流程审批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2018-10-12 16:29:57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北京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 ...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北京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方向:
 
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规定了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便捷化、标准化。
 
《实施方案》提出了改革措施: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
 
在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要分类细化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并联办理、应减尽减原则,在决策和实施层面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正、负面清单制管理。
 
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二是精简审批环节。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稳妥有序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部门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建立市、区两级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联动机制。除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及重大工程外,逐步实现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由区级部门办理。
 
合并审批事项。按照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合并。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一并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审意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行多审合一;实行多验合一;实行多测合一,实现数据共享互认,提升服务效率。
 
转变管理方式。改变由企业往返多个部门的模式,由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密切协作,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服务,同时通过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检验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情况。
 
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部门之间相互推送信息。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由多个部门统筹进行项目前期研究,为企业提供预沟通与咨询服务。
 
建立建设单位体感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估分析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堵点,攻克难点,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切实提升改革成效。
 
调整审批时序。调整技术评估环节的完成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立项或核准条件,将原审批环节中需要在规划许可前完成的节能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调整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调整土地规划事项办理时序,社会投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
 
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积极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推广。将未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分别纳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完善审批体系。
 
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统领,以两规合一为基础,以各专项规划为支撑,实现全域管控和多规合一,形成全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扩展“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服务内容,实行全过程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要“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整合现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个系统”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打造从项目策划、控规研究、预咨询服务、审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施工图联合审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全周期、一体化、一张图办事服务平台,构建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服务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完整的信息链。
 
系统采用“1+1+N”的体系架构。第一个“1”,即一个统一的建设项目办事服务网,全面运用“互联网+”理念,面向服务对象提供一张网、全事项办事服务;第二个“1”,即一个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即:“多规合一”协同枢纽信息平台),作为建设项目办事服务的中枢系统;“N”,即N个模块,连通“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各部门原有审批系统及其他新增办事服务模块。
 
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市区协同、集成服务、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落实推行“一口受理、接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
 
要“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形成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要“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建立审批会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部门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和精简审批要件、全过程监管、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配套制度。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体系,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实。全过程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推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法人承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建设单位守信情况采取不同审查和监管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北京”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大力发展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并逐步实现市政公用企业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
 
为使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评机制。明确:市、区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认真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通过第三方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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