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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贴每年最高达6亿

2019-07-04 08:07:3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7月2日,财政部发布《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其中,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2日,财政部发布《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其中,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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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城市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整体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
 
《办法》规定,海绵城市建设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每批次实施期限3年,到2018年底全部到期结束,2019、2020年开展政策收尾有关工作。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2018年起分批启动,2020年底全部到期结束。
 
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8年启动,2021年底到期结束。
 
《办法》提出,补助资金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按照既定补贴标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直辖市5亿元/年、省会城市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试点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每批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及应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额补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
 
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示范城市。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申报通知,通过组织专家资料审核、现场公开评审,确定年度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根据入围批次,补助标准分别为6亿元、4亿元、3亿元。
 
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西部省份上报确定的3年建设任务投资额,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照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的比例,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办法》明令,补助资金用于与支持事项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严禁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及其他与支持事项非直接相关的支出。
 
补助资金审批管理各环节相关人员如存在:违反竞争性程序等相关规定,干扰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支持对象的;分配资金超出实施方案范围及标准的;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管理专项资金的;未按相关要求开展督促落实工作,或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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