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办法提出奖励政策要点如下:
——装配率达到70%以上且预制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对于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达到40%以上、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