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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绿色建筑如何高质量发展?四川成都这个新规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01 15:25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核心摘要: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了减少建筑能源消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工作、生活空间需求,推进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了减少建筑能源消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工作、生活空间需求,推进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在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方面,民用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工业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规模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有远程传送功能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并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与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联网,实现在线监测。
 
《条例》指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纳入绿色改造计划。
 
在技术和推广方面,成都市鼓励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雨水集蓄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适宜本地区的楼宇智能化产品、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绿色产品。
 
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建筑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
 
此外,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相关研发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记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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