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云南省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10 15:55 来源:云南日报

核心摘要: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作用,促进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作用,促进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通知》明确,到2025年,云南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相关部门将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增强保险对绿色建筑的保障功能,实现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良性循环,助力实现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相关机构将对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等绿色建筑进行信贷支持和保险支持。信贷支持方面,金融机构将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各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足额保障信贷投放;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保险支持方面,保险机构将为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到事前事故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损失补偿全过程闭环管理。借款人须符合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借款人的相关要求,具有较好信用记录的项目建设、施工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以及取得住建部门预评价证明等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都可以进行申请。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应将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信贷纳入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贷后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金融机构应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项目。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仍未取得对应等级标识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未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建筑项目,金融机构应及时启动绿色金融退出程序。(记者 朱丹)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