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云南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13 16:25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核心摘要: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绿色发展,日前,该厅印发《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绿色发展的通知》,明确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绿色发展,日前,该厅印发《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通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通知》印发实施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严格执行。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要求纳入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约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凡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范围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应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核算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配率,开展装配式部分工程验收,并填写《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未进行装配式建筑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明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部品部件进场及质量监督,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为实现全过程质量管控和责任追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在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方面,《通知》明确,取得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建设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建设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对通过预评价和竣工评价的项目,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和公布。(记者 孔垂炼 实习生 赵星)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