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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月1日起,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2024-09-04 07:12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重庆市住建委
 
据了解,2024年上半年,重庆住宅市场的容量进一步收缩,成交量价同比下滑3%。大部分区县市场容量明显收缩,约六成区域的房价有所下滑。房地产市场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整体经济至关重要。当市场出现供需不平衡、价格波动或交易量下滑等情况时,需要通过政策调整来稳定市场。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重庆市住建委结合实际,对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政策从“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以旧换新”、存量商品房去化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一是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据了解,对2024年9月1日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包括:2023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满两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房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内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重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优化后,将支持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至“全市”,并由一个家庭核减一套调整为按实际出租套数进行核减。
 
三是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
 
四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鼓励区县政府将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存量住房纳入收购范围,按照不高于征收评估价和自愿的原则组织收购,支持相关居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区县政府组织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城市D级危房房屋调换或安置。
 
五是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选择按月或自由方式缴存的,租房提取后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重点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需求。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托管经营个人分散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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