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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1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决定,从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三个方面,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为重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助力。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决定,从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三个方面,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为重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助力。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决定,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一方面扩大了购房者的可选范围,将那些高价值改善型住房也纳入购买选择,从而提升了购房者的居住品质。另一方面,贷款额度提高以后,购房者可以较低利率贷到更多房款,进一步减轻了还贷压力。以贷款1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5万元。
 
在降低首付款比例方面,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022年9月,重庆市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此次调整为公积金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都统一为20%首付比例,这一调整,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者的首付款资金,提升了购买能力。
 
在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方面,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这一调整,使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缴存期限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以及新增的置换贷款,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扩大政策覆盖面的同时,也进一步释放了大量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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